ACOG:无需用药的妊娠期糖尿病可以待产到 41 周前

2017-07-04 20:20 来源:丁香园 作者:逐梦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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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 (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 GDM) 是指妊娠期发现的糖耐量异常,是妊娠最常见的并发症之一。根据其程度将其分为两类:不需要药物,可以通过饮食控制的 GDM 称为 A1 级 GDM,需要药物来维持血糖正常的称为 A2 级 GDM。由于很多女性孕前都没有接受过糖尿病筛查,所以很难识别是妊娠期发生的糖尿病还是患者之前就存在糖尿病。

GDM 发病率有种族和地域的区别,同时也像 2 型糖尿病一样有着类似的危险因素比如肥胖和年龄增加。近年来,随着肥胖和久坐的生活方式的流行,生育期女性的 GDM 发病率也随之上升,相关的危险因素见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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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M 的女性有更高的发生子痫前期的风险(空腹血糖<11.5 mg/L 时,风险为 9.8%;空腹血糖 ≥ 11.5 mg/L 时,风险为 18%);有更高的剖宫产风险(A2 级 GDM 中,大约 25% 需要剖宫产;A1 级 GDM 为 17%;正常对照组为 9.5%);另外,GDM 患者日后会有更高的风险发生糖尿病,尤其是 2 型糖尿病。据估计,高达 70% 的 GDM 患者会在怀孕后 22~28 年内发生糖尿病。

同时,GDM 会增加巨大儿、新生儿低血糖、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肩难产及产伤的风险。也有研究表明,GDM 患者的后代会更容易发生儿童期和成年期的肥胖和糖尿病。

GDM 危害有很多,但其其诊断与治疗仍存在较多的争议,也因此,美国妇产科学会发布了最新的关于 GDM 的实践简报,以加深临床工作人员对 GDM 的理解并针对最新相关的临床研究整理出最新的推荐(见表 2)来对临床工作进行指导。

不再推荐格列本脲为一线降糖药物

我国《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 (2014)》中,关于分娩时间给出如下意见:1. 无需胰岛素治疗而血糖控制达标的 GDM 孕妇,如无母儿并发症,在严密监测下可待预产期,到预产期仍未临产者,可引产终止妊娠。2. PGDM 及胰岛素治疗的 GDM 孕妇,如血糖控制良好且无母儿并发症,在严密监测下,妊娠 39 周后可终止妊娠;血糖控制不满意或出现母儿并发症,应及时收入院观察,根据病情决定终止妊娠时机。

而在最新一期的简报中,对于分娩时间则是按照是否用药维持正常血糖水平来决定分娩时间不同,对于无需药物治疗的糖尿病患者可以推迟到 41 周前分娩,对于需要药物控制的糖尿病孕妇 39~39+6周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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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 (2014)》中,采用的 75 g OGTT 的诊断标准:服糖前及服糖后 1、2 h,3 项血糖值应分别低于 5.1、10.0、8.5 mmol/L (92、180、153 mg/dL )。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 GDM。


图 1 GDM 产后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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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高瑞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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