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1 月,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 (ACOG) 发布了胎膜早破临时更新版实践简报,用来代替 2013 年发布的 139 号文件。
下面的建议是基于良好和一致的科学证据(A 级):
如果没有母胎禁忌证的存在,孕 340/7周之前的胎膜早破患者应给予期待治疗。
为了降低母婴感染和孕龄相关疾病的发病率,建议对孕 340/7周之前的胎膜早破患者进行为期 7 天的治疗(联合使用红霉素和氨苄青霉素或口服阿莫西林)。
无论先前治疗如何,未足月胎儿尚能存活的胎膜早破患者是产时 B 族溶血性链球菌(GBS)预防的适应人群,都应接受产时 GBS 预防性治疗以防止垂直传播。
建议孕 240/7周~340/7周发生胎膜早破的孕妇使用一个疗程的糖皮质激素,而对于那些具备早产高危因素的孕 230/7周并有可能 7 天内分娩的孕妇也应考虑给予一个疗程的糖皮质激素。
孕 320/7周之前并有立即分娩可能风险的胎膜早破患者应考虑使用硫酸镁治疗,保护神经系统。
以下建议和结论是基于有限的和不一致的科学证据(B 级):
对于孕 370/7周及以后的胎膜早破患者,在没有分娩禁忌证的情况下,如果临近分娩发作而尚未自然发作时,应建议催产。
孕 340/7周及以后,推荐所有胎膜早破的孕妇进行分娩。
对于存在胎膜早破的活跃期,保胎治疗并不能延长潜伏期或改善新生儿结局。因此,不建议行保胎治疗。
以下结论主要是基于共识和专家意见(C 级):
对发生未足月胎膜早破且胎儿能存活的孕妇进行门诊管理并未得到充分的研究以建立其安全性,因此不被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