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分娩前,部分或全部胎盘从子宫壁剥离称为胎盘早剥。目前区别临床严重程度的标准完全依赖于胎儿(胎儿窘迫或胎儿死亡)和孕产妇并发症,而不考虑新生儿或早产儿分娩相关并发症。但是,三分之二的胎盘早剥伴随胎儿或新生儿并发症,包括早产。因此,临床意义上胎盘早剥分级不仅应该包括孕产妇并发症,还应包括胎儿和新生儿不良结局,如宫内生长受限和早产。
为了定义重度胎盘早剥,哥伦比亚大学妇产科学的 Ananth 博士在美国进行了一个回顾性队列研究,并将结果发表在 American Journal of Obstetrics & Gynecology 上。
作者认为「重型」胎盘早剥的具体标准应当包括以下情况中至少一种:孕产妇(弥散性血管内溶血、低血容量性休克、输血、子宫切除、肾衰竭或院内死亡),胎儿(胎儿情况不稳定、宫内生长受限或胎儿死亡),新生儿(新生儿死亡、早产或小于胎龄儿)。因为在胎盘早剥的病例中,只要存在上述情况中的一种,那么孕产妇发生严重并发症的风险就非常高。
研究结果发现,胎盘早剥的总体患病率为 9.6/1000,三分之二被定义为重型胎盘早剥。在无胎盘早剥,轻型胎盘早剥和重型胎盘早剥的孕产妇中,严重母体并发症的发生率分别为 15.4/10000,33.3/10000 和 141.7/10000。与无胎盘早剥的患者相比,轻型胎盘早剥和重型胎盘早剥严重母体并发症比率分别为 1.52 和 4.29。与前两者相比,重型胎盘早剥患者严重母体并发症发生率增加了 2~7 倍。
这项以人群为基础的大型研究结果表明,与其他两组相比,重型胎盘早剥孕产妇的发病风险相当之高。而就临床特点和发病情况而言,轻型胎盘早剥和无胎盘早剥患者较为相似。轻型胎盘早剥和重型胎盘早剥的孕产妇的临床危险因素不尽相同。此外,被诊断为重型胎盘早剥的患者发病情况远比轻型胎盘早剥的患者严重得多。这些结果强调了不同严重程度患者的危险因素和严重不良母体并发症存在异质性。
因此,研究者建议基于母体,胎儿和新生儿并发症的客观数据为「重型」胎盘早剥明确定义。这一举措具有临床意义,并且可能促进未来流行病学和遗传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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