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类固醇激素(ACS)的应用可以降低新生儿围产期死亡率,meta 分析显示 ACS 可以降低呼吸窘迫综合症、颅内出血、坏死性小肠结肠炎等并发症的发生率。研究显示,激素使用时间在分娩前 24 小时至 7 天 时,新生儿受益最大,若使用时间超过 1 周,并不能改善新生儿呼吸窘迫等疾病的预后。
现有数据显示尽管大部分早产孕妇接受 ACS 治疗,但并非最佳治疗时间,因此产前应用类固醇激素的治疗现状及其用药指征及时机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最近,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医学院的 Levin 教授等进行了一项回顾性对照研究。结果显示,产前应用类固醇激素小于 24 小时或大于 7 天并不能改善新生儿围产期预后。 24 小时 ≤ ACS 使用时间 ≤ 7 天 为最佳治疗时间,文章最近发表在 BJOG 上。
研究收集了从 2006 年到 2011 年就诊于哥伦比亚大学医学中心的 ACS 孕妇,包括胎膜早破、先兆早产、具有自发性早产危险因素者,如超声示宫颈管长度过短、分泌物胎儿纤连蛋白监测阳性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排除标准:多胎妊娠及胎儿畸形。主要的测量指标是最佳 ACS 使用时间,定义为 24 小时 ≤ ACS 使用时间 ≤ 7 天。
结果表明:630 名早产孕妇中共 589 名(93%)接受 ACS 治疗,但仅 40% 孕妇为最佳 ACS 使用时间。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孕妇最有可能使用类固醇激素(62%),早产高风险但无早产征象者的激素使用率最低(12%)。最佳治疗时间组早产风险者占(36.3%),胎儿因素(36.1%),胎盘早剥、阴道出血(20.6%),产妇并发症(25%)。无症状的早产高风险孕妇及见红者一般较早即开始激素治疗,而妊娠期高血压患者由于就诊时间较晚,一般激素使用时间不足 24 小时。
与最佳治疗时间组相比,次优治疗组(ACS 使用时间<24 小时或>7 天) 孕妇的平均年龄、孕产次数较高,既往有早产史的孕妇多未接受最佳治疗时间(24 小时 ≤ ACS 使用时间 ≤ 7 天),黑人孕妇的治疗时间得以优化,两组的妊娠期糖尿病、肾病及妊娠期高血压疾研病无差异。
总之,对于临床上不同诱因的早产孕妇而言,激素的使用时间变异较大,ACS 使用时间<24 小时 或>7 天均未能使新生儿受益;对于高龄及多次妊娠的孕妇而言,应加强围产期监督与指导,优化 ACS 使用时间(24 小时 ≤ ACS 使用时间 ≤ 7 天)以期最大程度改善围产期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