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几乎1/3的成年女性是肥胖者,其比率远超过去20年水平。预计至2015年,成人肥胖比率将高达41%。肥胖女性发生妊娠高血压或先兆子痫(GHTN/PE)妊娠期糖尿病,巨大儿、死胎的风险会有所增加,剖宫产几率升高。
BMI超过30 kg/m2即为肥胖,以往的指南建议,不管有多胖,肥胖女性孕期增重11-20 lb(5-9.1 kg)为宜。但孕期控制体重的增加能否改变GHTN和PE风险尚不清楚。近日,美国肯塔基州列克星顿围产期诊断中心John R. Barton博士研究了肥胖女性孕期体重增加对妊娠高血压、产前子痫的影响,并发表于Amer J Perinatol杂志上。
研究人员以2004-2011年间单胎妊娠不足20周,BMI超过30 kg/m2的27898名女性为研究对象。根据IMO推荐的标准(11-20 lb),将孕期体重增加情况分为体重减轻、未达标、达标、超标组,按肥胖程度分级(BMI为30-34.9 kg/m2 为1级,35-39.9 kg/m2为2级, 40-49.9 kg/m2为3级,超过50 kg/m2为4级)并比较孕期体重增加对GHTN、PE影响。
早产者根据分娩时体重增加分类0-0.27 lb/wk 为未达标,0.28-0.51 lb/wk为达标,>0.51 lb/wk为超标,并进行统计分析。
结果表明,孕期体重增加会影响GHTN、PE的发生风险,1级肥胖孕妇GHTN、PE的发生率为15.2%,而4级则高达30%,两者有线性关系。总体发生率为17.7%,而全美国发生率为6-8% 。黑人女性在4级肥胖中所占比例明显高于1-3级。孕期体重增加超标组49%为初产妇,而其它三组中的初产妇均不足40%,孕期体重减轻组中吸烟者和黑人女性更多见。GHTN和PE发生率在孕期体重减轻、未达标、达标组中,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但在超标组中明显增高。
在1-3级肥胖组中,孕期从体重减轻组到超标组的GHTN和PE的发生率呈线性增高,超标组明显高于达标组。但4级肥胖组中,这种线性增高趋势不显著,这可能与4级肥胖组样本量较小有关。
BMI为30-49.9 kg/m2的女性,孕期体重减轻或增重未达标并未减少其发生风险;但孕期体重增加超标者随其肥胖程度加重,GHNT/PE的发生风险升高。
因此,研究人员建议孕妇进行孕期营养指导使其体重合理增加。孕期增重超标和过于肥胖是威胁母婴健康的独立危险因子,其后果会影响孕妇终身。肥胖女性应通过改善自己的生活方式减肥,并达到正常的BMI,但不建议肥胖孕妇减肥。肥胖孕妇应按照IOM推荐的标准合理增加体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