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湖南湘潭产妇死亡事件持续发酵,“保大人还是保小孩”的话题又一次引起热议。事实上,所谓产妇出现紧急状况,医生询问其家属“保大人还是保孩子”,无论从医院的标准化操作上还是伦理上都不会存在。
六十秒读懂专题:保大人保孩子的纠结,只是中国家庭伦理片的狗血片段。在现代医学的技术背景下,医生对于难产时新生儿和孕妇并非束手无策。“孕产妇生命安全第一”受法律保护,只能保全其一时由产妇做选择。从医疗原则上说,保全大人也是医生的责任,临床上不会有医生让家属做这个选择题。
医生血淋淋地冲出产房问家属“保大人还是保孩子”,只是中国家庭伦理片的狗血片段。现实医疗环境中,极少有妇产科医生出来传话
产室外,一群家属如热锅上蚂蚁般踱来踱去。忽然,身披白大褂的医生或护士用血淋淋的手掀开门帘,冷峻地问家属:“出现紧急情况,保孩子还是保大人?”产妇的血缘亲属和婚姻亲属开始陷入心灵的斗争和爱恨情仇的纠葛。这是国内家庭伦理片屡试不爽的片段。确实,虽然现代医学技术发达,但孕妇分娩的风险仍然不小。但现实医疗环境中,外科手术要保持无菌状态,参与手术的医生或护士不可能在手术进行中出入手术室,产妇生产出现紧急情况,一般是穿着绿色隔离服的麻醉师出来告知家属,商量需要用哪些药物、器械或治疗手段等。
过去,落后的医疗技术确实会使产妇家属面临“保大人还是保孩子”;但现代医学的技术背景下,基本不会有“保大人还是保孩子”的选择机会
过去,生产确实是一件性命攸关的事情(据统计,50年代初中国孕产妇死亡率为1500/10万,婴儿死亡率为200/1000)。对难产处理不及时会导致致命的并发症随即而来,比如子宫破裂或大出血,母亲和胎儿同时命悬一线。医疗技术的落后确实会迫使束手无策的医生让产妇家属选择“保大人还是保孩子”。
在现代医学的技术背景下,剖宫产已经普及(虽然也带有一定的风险,相比产妇难产引起子宫破裂或者大出血等并发症的风险小得多),麻醉技术、手术技术、抗生素等一系列卫生手段也已成熟。产妇家属基本不会有面临“保大人还是保孩子”的机会。近二十年来,北京市孕产妇10万人死亡率基本不超过20人,近三年的10万人死亡率低于10人。
“孕产妇生命安全第一”受法律保护,只能保全其一时由产妇做选择。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产妇术前签署“知情同意书”,无法签署时亲属也只是被授权委托
目前中国法律对产妇难产时应当保大人还是保孩子没有直接、明确的规定,但仍可以从现有的法律中推论出相关的意思。《妇女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母婴保健法》第18条明确指出,经产前诊断,若孕妇继续妊娠可能危及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健康,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孕产妇的生命安全是首位的,受法律保护”之意不言而喻。
“保大人还是保孩子”的询问通常是在临产前进行的,在只能保全其一的情况下,由母亲来做选择。按照国家卫生部施行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产妇进产房前会签署“知情同意书”。
特殊情况如孕妇送来产房前已经陷入昏迷状态,依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由法定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换言之,产妇的丈夫、亲属是被她授权委托而已,理论上来说并非替其决定生死。
“保大人还是保小孩”从医疗原则上来说,是医生的责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甚至规定紧急情况下医院可代病人签知情书
根据《母婴保健法》,医生有责任对妊娠危及其生命安全的孕妇妇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按照医疗原则,当遇到生产时危及母体生命的紧急情况,医生也应当做出母体优先的建议,如果牵涉到胎儿的安全,当然也要交代,不会出现让产妇家属面临“保大人还是保小孩”的选择。
对于医生的建议,当产妇和家属无法进行理性思考时,医生有能力和义务作出正确的选择。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也提出,“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根据广日09年的一项调查,虽然侧重点有差异,但无论公立医院还是私立医院,基本不会出现征询产妇家属“保大人还是保孩子”的情况
2009年,广州日报《谁有权决定保大人还是保孩子?》报道对产妇家属是否面临“保大人还是保孩子”的选择进行调查,结果显示,虽然存在公办医院和民办医院侧重点的差异,公办医院坚持“母亲安全”的原则,在产妇因妊娠或生产而导致生命危急的情况下,院方会竭尽全力首先保住母亲的生命。民办医院则会比较多地考量医疗纠纷的问题。但基本不会出现在产妇生产过程中,无法为自己进行选择的情况下征求家属同意选择“保大人还是保孩子”。
遇到新生儿与产妇必须二选一的情况,首先考虑大人是基本的医疗原则,否则勉强保全出世的婴儿也面临高死亡率和高残疾率
从科学上来说,遇到新生儿与产妇必须二选一的情况,也必须首先考虑保全大人。因为母体系统是首先保全自身供给的,所有危及母亲的情况,都会危及胎儿。即使胎儿被勉强保全出世,也面临高死亡率和高残疾率。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数据,1990年孕产妇死亡人数为543 000 人,新生儿为460 万;到2010年,孕产妇287 000,新生儿290 万。世界卫生组织更明确指出,早产是新生儿死亡的首要死因,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的第二大原因。存活下来的新生儿也会因胎儿时期母体各种状况引发的大脑缺氧伴有严重的脑部疾病。
因此,除非在产妇送院时已严重昏迷或因车祸等导致没有抢救价值,否则院方都会选择保大人。换言之临床上不会有医生让你做这个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