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更新:(与 2016 SOGC 妊娠期糖尿病实践指南对比)
1 建议对妊娠期糖尿病进行全面筛查;
2 系列超声检查评估胎儿生长速度和羊水量提供客观终点来评估妊娠期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的有效性;
3 当使用倍他米松用于促胎肺成熟治疗时,建议密切监测母体血糖。在给予倍他米松后,妊娠糖尿病的筛查应推迟至少 7 天;
4 妊娠期糖尿病或妊娠前糖尿病妇女应根据其血糖控制水平和其他共病因素,在妊娠 38 至 40 周之间进行引产。
5 妊娠糖尿病增加未来患 2 型糖尿病的风险
要点总结:
1 妊娠期间,与糖尿病有关的不良结局实质上与高血糖症和共存的代谢环境有关。已患糖尿病的妇女应该接受妊娠前保健,优化血糖控制和其他合并症。通过多学科管理改善胎儿 /新生儿、妊娠前糖尿病和妊娠期糖尿病母亲的结局,其目标是实现最佳的血糖控制和适当的胎儿监视。
2 回顾性研究表明,与正常产妇相比,妊娠前糖尿病妇女在妊娠 40 周前发生死胎的风险增加。同样,目前大量队列和模拟研究认为妊娠期糖尿病妇女在妊娠 36-39 周时发生死胎的风险较高。
3 妊娠期糖尿病妇女有较高的先兆子痫、肩难产、剖宫产和大于胎龄儿的发生风险。
4 妊娠期糖尿病妇女经过治疗和优化血糖控制可以减少先兆子痫、肩难产和大于胎龄儿的发生风险。
5 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生增加孕妇未来发生 2 型糖尿病的风险 。
现阶段 GDM 筛查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1)1 h 50 g 葡萄糖负荷试验(或替代方案)
(2)基于高危因素的筛选试验
(3)一步法诊断性 2 h 75 g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4)其他生化筛查试验:空腹血糖(FBG)、糖化血红蛋白(HbA1c)、随机血糖
妊娠期糖尿病的筛查与诊断
一
指南推荐:2013 年加拿大糖尿病协会的妊娠糖尿病指南认可了「首选——两步筛查和诊断法」,所有 r 妊娠妇女应在 24-28 周之间进行筛查,使用标准化的非禁食 50 g 葡萄糖负荷试验 (GCT) ,1 小时后测量血糖 (PG)。 (III-B)
1.1 如果 GCT <7.8 mmol/L,则不需要进一步测试
1.2 如果 GCT 7.8−11.0 mmol/L,则进行 2 h 75 g OGTT,分别测量 FPG、1 h PG、2 h PG。
达到或超过下列任一数值即诊断妊娠期糖尿病:
i. FPG ≥ 5.3 mmol/L
ii. 1 h PG ≥ 10.6 mmol/L
iii. 2 h PG ≥ 9.0 mmol/L
1.3 若 GCT ≥ 11.1 mmol/L,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二
2013 年加拿大糖尿病协会指南的「替代——一步诊断法」是可以接受的,在这个策略中,孕妇应该在 24-28 周之间接受标准化的 2 h 75 g OGTT,测 FPG ,1 h PG ,2 h PG。(III-B)
达到或超过下列任一数值即诊断妊娠期糖尿病:
i. FPG ≥ 5.1 mmol/L
ii. 1 h PG ≥ 10.0 mmol/L
iii. 2 h PG ≥ 8.5 mmol/L
「首选」和「替代」策略使用不同的诊断阈值可能在某些情况下造成混淆,因此建议每个护理中心与这两种策略之一保持一致,以确保一致和统一的检测结果报告。
GDM 普遍筛查及诊断标准 (mmol/L) | |||||
ACOG 2013/ ADA 2014/ Carpenter and Coustan 标准 | ACOG 2013/ ADA 2014/ 美国国家糖尿病数据组 | CDA 2013 「首选方案」 | CDA 2013 「替代方案」/ IADPSG 2010/ ADIPS 2014/ ADA 2014/ | WHO 2013 | |
筛查孕周 a | 24-28 周 | 任意时间 | |||
诊断步骤 | 2 步 | 1 步 | |||
第一步 1 h 50 g 葡萄糖负荷试验 | ≥ 7.8 进行第二步 | ≥ 7.8 进行第二步 | ≥ 11.1 确诊 GDM; 进行第二步 | ||
第二步 | |||||
负荷剂量 | 100 g | 100 g | 75 g | 75 g | 75 g |
空腹 | ≥ 5.3 | ≥ 5.8 | ≥ 5.3 | ≥ 5.1 | ≥ 5.1 |
1 小时 | ≥ 10.0 | ≥ 10.6 | ≥ 10.6 | ≥ 10.0 | ≥ 10.0 |
2 小时 | ≥ 8.6 | ≥ 9.2 | ≥ 9.0 | ≥ 8.5 | ≥ 8.5 |
3 小时 | ≥ 7.8 | ≥ 8.0 | 不需要 | ||
是否为 GDM | ≥ 2 个异常值 | ≥ 1 个异常值 | |||
GDM 患病率(%) | 4.8 | 3.2 | 7.0 | 16.1 | 16.1 |
缩写:ACOG 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ADA 美国糖尿病协会;ADIPS 澳大利亚妊娠糖尿病协会;CDA 加拿大糖尿病协会;IADPSG 国际妊娠与糖尿病研究组织;GDM 妊娠期糖尿病;WHO 世界卫生组织 a 如果有多种危险因素,可以在妊娠的任意阶段进行筛查 |
三
基于多危险因素的高风险妊娠期糖尿病,应在妊娠的早期进行筛查或检测。
如果早期正常,仍应在妊娠 24-28 周进行复查。
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漏诊或临床怀疑晚发型妊娠期糖尿病,则应进行筛查或检查。 (II-2B)
四
妊娠前糖尿病或妊娠期糖尿病的妇女应由多学科小组管理,以达到并维持正常血糖(II-2B)
五
对于妊娠前糖尿病或妊娠期糖尿病患者,以 28 周为基线,每 3-4 周对持续评估母亲血糖控制对胎儿生长速度及羊水量的影响。 (II-2B)
六
推荐妊娠前糖尿病和妊娠期糖尿病 36 周后每周评估胎儿的健康状况。对于饮食控制的妊娠期糖尿病女性,36 周后每周评估胎儿健康也是合理的。可接受的评估短期胎儿健康状况的方法包括无应激试验,无应激试验+羊水指数、生物物理检测或以上方法综合。 (III-A)
七
如果存在如肥胖、血糖控制欠佳、大于胎龄儿 (>90%)、既往死产、高血压或小于胎龄儿 (<10%) 等共病因素,推荐更早或更频繁监测胎儿健康。在特定情况下,如怀疑胎儿生长受限,行胎儿脐动脉与大脑中动脉多普勒评估可能有帮助。 (II-2A)
八
妊娠期糖尿病或妊娠前糖尿病妇女应根据其血糖控制水平和其他共病因素,于 38-40 周进行引产。 (II2-B)
九
胰岛素治疗的妊娠期糖尿病妇女和妊娠前糖尿病妇女产前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应给予与非糖尿病女性相同适应症下,相同孕周,相同的剂量。对于先前存在在或血糖控制不良的妇女,推荐密切监测孕妇血糖。 (III-B)
根据 CDA 指南(加拿大糖尿病临床实践指南),第一次使用倍他米松后,建议进行以下胰岛素调整:
第 1 天: 夜间胰岛素剂量增加 25%
第 2 天和第 3 天: 所有胰岛素剂量增加 40%
第 4 天: 所有胰岛素剂量增加 20%
第 5 天: 所有胰岛素剂量增加 10% 至 20%
第 6 天和第 7 天: 逐渐减少胰岛素剂量至使用倍他米松前剂量
十
有早产风险的妇女需要倍他米松,如果以前没有用过,应在倍他米松给药前或给药后至少 7 天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和诊断测试 (III-B)
十一
妊娠期糖尿病妇女应在产后 6 周至 6 个月期间接受 2 h 75 g OGTT 以监测前期糖尿病和糖尿病。 (II-2A)
11.1 正常
i. FPG<6.1 mmol/L
ii. 2 h PG <7.8 mmol/L
iii. HbA1c< 6.0%
11.2 糖尿病前期
i. FPG 6.1-6.9 mmol/L 或
ii. 2 h PG 7.8-11.0 mmol/L 或
iii. HbA1c 6.0-6.4%
11.3 2 型糖尿病
i. FPG ≥ 7.0 mmol/L
ii. 随机 PG 或 2 h PG ≥ 11.1 mmol/L
iii. HbA1c ≥ 6.5%
十二
强烈推荐所有妊娠前糖尿病和妊娠期糖尿病的妇女在分娩后进行母乳喂养。 (II-2A)
糖尿病产后检查
指南来源:
James Andrews,MD, Surrey. Diabetes in Pregnancy[J]Obstet Gynaecol Can 2019;41(12):1814-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