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妊娠糖尿病的诊疗与管理

2018-08-02 16:12 来源:胡医生时间 作者:冯娟 胡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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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DM 诊断标准:在妊娠 24~28 周行 75 g OGTT 试验:服糖前及服糖后 1、2 小时血糖值应分别低于 5.1、10.0、8.5 mmol/L。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 GDM。

2.   妊娠期血糖控制目标:GDM 患者妊娠期血糖应控制在餐前及餐后 2 h 血糖值分别 ≤ 5.3、6.7 mmol/L,特殊情况下可测餐后 1 h 血糖 ≤ 7.8 mmol/L;夜间血糖不低于 3.3 mmol/L;妊娠期 HbA1c 宜<5.5%。

3.   自我血糖监测:

1)    每日血糖 7 次(新诊断、血糖控制不良/不稳定、应用胰岛素的患者)

2)    每周应至少行血糖轮廓试验 1 次(控制稳定的患者)

3)    每周至少监测 1 次全天血糖(不需要胰岛素治疗的 GDM,随诊患者)

4.   糖尿病合并慢性高血压的孕妇,妊娠期血压控制目标为收缩压 110~129 mmHg,舒张压 65~79 mmHg。现有证据表明,妊娠早期应用拉贝洛尔、钙离子通道阻滞剂等药物,均不明显增加胎儿致畸风险,可在妊娠前以及妊娠期应用。

5.   糖尿病患者妊娠前和妊娠早期应补充含叶酸的多种维生素。

编辑: 余诗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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