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GDM 诊断标准:在妊娠 24~28 周行 75 g OGTT 试验:服糖前及服糖后 1、2 小时血糖值应分别低于 5.1、10.0、8.5 mmol/L。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 GDM。
2. 妊娠期血糖控制目标:GDM 患者妊娠期血糖应控制在餐前及餐后 2 h 血糖值分别 ≤ 5.3、6.7 mmol/L,特殊情况下可测餐后 1 h 血糖 ≤ 7.8 mmol/L;夜间血糖不低于 3.3 mmol/L;妊娠期 HbA1c 宜<5.5%。
3. 自我血糖监测:
1) 每日血糖 7 次(新诊断、血糖控制不良/不稳定、应用胰岛素的患者)
2) 每周应至少行血糖轮廓试验 1 次(控制稳定的患者)
3) 每周至少监测 1 次全天血糖(不需要胰岛素治疗的 GDM,随诊患者)
4. 糖尿病合并慢性高血压的孕妇,妊娠期血压控制目标为收缩压 110~129 mmHg,舒张压 65~79 mmHg。现有证据表明,妊娠早期应用拉贝洛尔、钙离子通道阻滞剂等药物,均不明显增加胎儿致畸风险,可在妊娠前以及妊娠期应用。
5. 糖尿病患者妊娠前和妊娠早期应补充含叶酸的多种维生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