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ACOG意见:孕妇应在妊娠 27~36 周接种疫苗

2017-08-29 10:33 来源:丁香园 作者: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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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ACOG)委员会对妇科和产科实践中新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评估与检查,并为临床医生提供新的、准确的产科和妇科护理意见。

1.妇产科医生在早期发现一般女性患卵巢上皮癌风险中的作用

美国妇产科协会和妇科肿瘤协会提出以下建议:

(1) 目前还没有早期发现卵巢癌的方法以降低卵巢癌的死亡率;

(2)目前并未证明阴道超声和肿瘤标志物(如 CA125)检查单独或联合用于一般女性早期发现卵巢癌可以降低卵巢癌的死亡率,而由于假阳性的检测结果带来的进一步侵入性诊断检测存在一定的危害;

(3)大多数的卵巢上皮癌被诊断时已是晚期(65% 的病例处于 III 期或是 IV 期),且此时的治愈率仅为 18%;

(4)早期(或局部)卵巢癌与生存率提高有关;

(5)详细的采集患者乳腺癌、妇科肿瘤及结肠癌个人史和家族史有助于评估她们患卵巢上皮癌的风险(一般风险或高风险);

(6)患者及妇产科医生应当在出现与卵巢癌相关的潜在症状和体征时,保持一定的怀疑水平。

2. 磺胺类药物、呋喃类药物与出生缺陷的风险

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提出以下建议:

(1) 一般来说,并没有发现使用红霉素、青霉素类以及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与出生缺陷风险增加有关。然而,关于呋喃类和磺胺类抗菌药物与出生缺陷之间联系的证据是不明确的;

(2)相对于一般的患者来说,应该规定只对有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孕妇使用抗菌药物,且应在最短的有效时间内使用;

(3)妊娠期间很多尿液培养显示细菌污染其实并不代表真正的感染。因此,尿液培养显示混有革兰氏阳性菌、乳酸杆菌以及葡萄球菌时可以推测为是污染且不需要治疗;

(4)当在妊娠初期(器官形成时期)选择抗菌药物治疗真正的感染时,妇产科医生以及卫生保健提供者应考虑到并与患者讨论使用抗菌药物的优点、对产妇和胎儿的不良反应以及存在致畸作用的风险;

(5)目前认为在妊娠初期,当没有其他合适的抗菌药物时,使用磺胺类或呋喃类抗菌药物是合理的。在妊娠中期和后期,磺胺类和呋喃类药物仍被认为是治疗和预防泌尿道感染以及其他微生物感染的一线药物;

(6)妇产科医生和卫生保健提供者应当意识到 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缺乏以及有缺乏风险的患者禁用磺胺类或呋喃类抗菌药物;

(7)对感染的妊娠妇女应提供合理的抗感染治疗,未经治疗的感染经常可引起严重的产妇和胎儿并发症。

3. 妊娠与免疫:破伤风、白喉、百日咳疫苗接种

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ACOG)提出以下建议:

(1)产科护理提供者对所有的孕妇应尽可能的在妊娠 27~36 周接种破伤风类毒素、白喉类毒素、百日咳疫苗;

(2)应告知孕妇在每次怀孕期间接种百日咳疫苗是安全的,重要的是能够确保每一个新生儿在出生时都能获得预防百日咳的最大保护;

(3)鼓励妇产科医生在办公室储存和管理百日咳疫苗;

(4) 应为以前没有接种过百日咳疫苗的合作伙伴、家庭成员以及婴儿护理人员提供百日咳疫苗接种。理想情况下,所有的家庭成员都应在接触新生儿前 2 周接种疫苗。

(5)如果孕妇在青少年、成年以及妊娠期间均未接种过百日咳疫苗,应在产后立即进行百日咳接种。

(6)某些情况下,在妊娠 27~36 周之外的孕期接种百日咳疫苗也是合理的。例如,伤口护理,百日咳爆发或其他有百日咳发展可能的情况下,预防百日咳感染优于在 27~36 周接种百日咳疫苗。

(7)如果妊娠妇女在妊娠 27~36 周之前接种了疫苗,在妊娠 27~36 周,不需要再次接种疫苗。

4. 多胎妊娠减胎术

根据委员会的意见,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提出以下建议:

(1)辅助生殖治疗对多胎妊娠率的增加做出了显著的贡献。所有的生殖科医生都应该实施预防多胎妊娠,特别是高阶多胎妊娠的主要策略以减少多胎妊娠的需求;

(2)妇产科医生应该意识到多胎妊娠会增加产妇及围产期发病率和死亡率。高阶多胎妊娠较双胎妊娠的风险更高;

(3)妇产科医生应该了解多胎妊娠的医学风险,多胎妊娠减灭术的优点以及在多胎妊娠减灭术中固有存在的复杂的伦理问题,并以专业、道德的方式回应那些要求或拒绝接受信息和干预的患者;

(4)应对所有高阶多胎妊娠的妇女提供非指示性的病人咨询,包括多胎妊娠特有的风险以及继续妊娠或是减胎术的选择。母胎医学专家、新生儿医学专家、心理健康学专家、儿童发育学专家、支持小组以及具有专业知识的临床医生均可提供此类咨询服务。

(5)当患者对多胎妊娠减灭术的信息询问与医生的价值观不一致时,医生应该不带任何评判的及时向患者提供咨询,解释咨询的原因并提供所有必要的咨询信息。

(6)妇产科医生应该尊重患者继续妊娠或行多胎妊娠减灭术的自主权。只有患者能够根据其独特的情况权衡医学、伦理、宗教和社会经济等因素的相对重要性并作出最佳的选择。

5. 母胎手术修复脊髓脊膜突出

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和胎儿医学协会提出了以下建议:

(1) 已经证明开放性母胎手术修复脊髓脊膜突出能够较好改善患儿的情况,但是孕产妇和胎儿存在与手术过程相关的风险;

(2)应对伴发脊髓脊膜突出且符合宫内修复标准的孕妇以非指示性的方式提供所有管理方案建议,包括开放性母胎手术;

(3)对胎儿脊髓脊膜突出修复感兴趣的患者应进一步向具有专业知识、多学科团队、服务和设施并提供此治疗的胎儿治疗中心咨询母胎手术和接受开放性母胎手术患者重症监护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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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高瑞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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