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头三个月接受 MR 检查:对胎儿无害

2016-11-09 20:25 来源:丁香园 作者:songgesheng
字体大小
- | +

根据加拿大健康数据中心的一项大规模回顾性分析发现,孕妇在妊娠头 3 个月内接受 MR 检查,与未接受 MR 检查的孕妇相比,不良新生儿和儿童早期不良事件的发生风险之间并没有显著性差异。该研究结果发表于 2016 年第 316 期的 JAMA 杂志上。

来自多伦多圣米迦勒医院的 Ray 和他的同事,回顾性分析了 2003 年到 2015 年之间加拿大安大略省所有新生儿的情况(最终纳入人数为 1424105),以探索孕妇在妊娠头三个月内接受 MR 检查以及妊娠期间接受钆对比剂增强 MR 对新生儿的影响情况。结果发现:

1. 孕妇在妊娠头 3 个月内接受 MR 检查,与未接受 MR 检查的孕妇相比,死产、新生儿死亡、先天性畸形、肿瘤、以及 4 岁之前听、视觉丧失的发生率之间并没有显著性差异;

2. 妊娠期间接受钆对比剂增强,相比于未接受 MR 平扫或增强检查的孕妇,风湿免疫、炎症和其他严重的皮肤状况的发生率,以及死产和新生儿死亡的风险增加。

当前所有的指南中并没有涉及到孕妇在妊娠前 3 个月内 MR 检查的相关内容,但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而这些指南的制定者们也承认,几乎没有相关的研究可供参考证实。

理论上来说,孕妇在妊娠前 3 个月内接受 MR 检查并不会对胎儿造成威胁,但是如果问是否有任何数据可以支持这一说法,事实上并没有太多相关的报道。但是,该研究现在可以提供一个更可靠的回答,而不仅仅是「认为没有威胁」。

在接受 MR 检查和未接受 MR 检查两组中,每个孩子都随访至 4 岁左右,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之间并没有统计学差异:

  • 死产或新生儿死亡:10.9/1000 比 6.9/1000(校正后风险差异为 4.7/1000 人年);

  • 先天性畸形:33.8 /1000 比 24.0/1000(校正后风险差异为 3.8/1000 人年);

  • 失明: 4.0/1000 比 2.1 /1000(校正后风险差异为 1.1/1000 人年);

  • 失聪:9.6/1000 比 8.1/1000(校正后风险差异为 0.3/1000 人年);

  • 肿瘤:0.2/1000 比 1.0/1000(校正后风险差异为 -0.5/1000 人年)。

然而,当 MR 检查时间限定于妊娠 5~10 周时,研究发现儿童失明的校正风险升高至 2.7/1000 人年。

孕妇接受 MR 检查,其主要关注点在于:射频场对于组织的热效应是否会对胎儿造成潜在的影响。常规 MR 检查持续 7.5 分钟后,胚胎或胎儿的温度就会升高。该研究无法决定所使用的磁场强度,但大部分检查所使用的 MR 为 1.5T,即全身特定吸收比率小于 3.0TMR。该研究中,一般以上的检查为腹部、盆腔或脊柱,这些部位与其他部位相比,传递给胎儿的射频能量更高。

有研究利用胎儿解剖模拟剂量学研究 7.5 倍的全身特定吸收比率对胎儿的影响。但是,大部分剂量学模型模拟的是 26~32 周的妊娠情况,而不是孕早期胚胎。动物研究也表明,MR 不具有致畸性,老鼠模型也未见 MR 对眼睛的发育具有有害性。

该研究还包括:妊娠期间接受钆对比剂增强检查对胎儿的影响。相比于未接受 MR 平扫或增强检查的孕妇,接受钆增强 MR 检查的孕妇,不论处于妊娠的任何时期,死产和新生儿死亡的风险均增加(校正风险差异 47.1/1000 人年)。此外,风湿免疫、炎症和其他严重的皮肤状况的总体比例也增加(校正风险差异 45.3/1000 人年)。

目前,欧洲和北美放射学会指南均反对妊娠期间使用含钆对比剂。而该数据与目前的指南的建议相一致。

这一声明并不会危害到孕妇的健康,因为即使不使用钆对比剂,大多数情况下仍可以获得高质量的 MR 来对孕妇的疾病进行诊断。

该研究数据包括 1737 个孕初 3 个月的孕妇和 397 个妊娠期间接受钆对比剂增强 MR 检查的孕妇。接受随访的新生儿中 48% 为女孩,总体平均年龄为 39 周。

本研究也有局限性,首先并没有包括不常见的新生儿不良结果,其次,该研究将先天性畸形全部划分为一组,不够全面。

总之,妊娠头三个月内接受 MR 检查不会增加胎儿的不良事件风险;妊娠期应避免钆增强 MR 检查。

延伸阅读

妊娠和哺乳期:关于超声、X 线、CT 这些你需要知道

孕妇骨折 X 片可以做但不敢做 好在还有 MRI 和超声

CT 胸片都能做 孕妇无需「谈线色变」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影像时间(微信号 dxy_radiol_today)

查看信源地址

编辑: 刘芳

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丁香园”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丁香园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丁香园”。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同时转载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