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主张婴儿生后 6 月内应纯母乳喂养,6 个月后及时添加辅食,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母乳喂养至 2 岁或以上,可见大多数情况下都不应放弃母乳喂养。但也有例外,这次我们一起总结一下哪些情况不适合母乳喂养。
第八版《儿科学》不宜哺乳的情况
凡是母亲感染 HIV、患严重疾病应停止哺乳,如慢性肾炎、糖尿病、恶性肿瘤、精神病、癫痫或心功能不全等。
化疗、放射性药物治疗一般禁忌母乳喂养。
母亲感染结核病,在正规治疗 2 周内不能母乳喂养。
乳母患急性传染病时,可将乳汁挤出,经消毒后哺喂。
母亲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婴儿常规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并非哺乳的禁忌证。
丙肝感染者母乳喂养不是禁忌证。
第四版《儿童保健学》
一般常见的感染性疾病母亲没有必要停止哺乳,除非患有艾滋病。
针对 HIV 感染母亲提出的婴儿喂养建议: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婴儿应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当人工喂养是可接受的、可行的、支付得起的、可持续的和安全的时,HIV 感染母亲应避免所有形式的母乳喂养,进行人工喂养。当无法满足上述条件时,婴儿出生后建议纯母乳喂养,并且尽快转为人工喂养。
《中国新生儿营养支持临床应用指南》
下列情况者为母乳喂养禁忌证:
母亲患有活动性传染病如结核病,肝炎(母亲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并非母乳喂养禁忌证,但这类婴儿应在出生后 24 h 内给予特异性高效乙肝免疫球蛋白,继之接受乙肝疫苗免疫)等;
母亲为 HIV 病毒、CMV 病毒、梅毒螺旋体感染或携带者;
乳房单纯性疱疹病毒感染(另一侧无感染乳房可继续喂养);
母亲正在接受同位素诊疗,或曾暴露于放射性物质下(乳汁内含有放射性物质);
母亲正在接受抗代谢药物及其他化疗药物治疗,或对婴儿有影响的药物治疗(直至完全清除之前);
母亲正在吸毒、酗酒;
怀疑或明确诊断为遗传代谢性疾病,如半乳糖血症、苯丙酮尿症等。
第八版《诸福棠实用儿科学》
乳母应禁烟禁酒。
乳母禁用药物:抗癌药物(如环磷酰胺、甲氨蝶呤)、海洛因、可卡因、尼古丁(吸烟)、锂、麦角胺等。
乳母慎用药物:地西泮、氯丙嗪、氟哌啶醇、氯霉素、胃复安、甲硝唑、苯巴比妥、阿司匹林等。
应暂停哺乳的药物:放射性药物如放射性碘、放射性碍等,母乳应用时需暂停哺乳,但定时用吸奶器将乳汁吸出弃去,待乳汁不再含放射性物质后才能恢复哺乳。鸦片类长期应用可使乳儿成瘾。
乳母如患有慢性疾病需长期应用如抗癫痫药、抗精神病药、类固醇、磺胺类级抗生素等药物时考虑断乳。服药时间不长者可暂时吸出母乳以防回乳,病愈后可恢复哺乳。
乳母还应预防汞铅砷等毒物级农药中毒,尽量不接触。
最好不用口服避孕药。
乳母用药要十分谨慎,如短期应用对乳儿有害的药物,必要时为减少乳汁中含药量,乳母可于哺乳后服药。
月经复潮一般不影响哺乳,可通过增加哺乳次数刺激泌乳量,预防过早月经复潮。
台湾儿科医学会婴儿哺育委员会 2016 年 5 月 20 日《婴儿哺育建议》
禁止母乳喂养:
婴儿有典型半乳糖血症;
婴儿有苯酮尿症等代谢疾病(在有适当血液监测下,有时可轮流用母乳与特殊奶粉喂养);
母亲有第Ⅰ型或第Ⅱ型人类嗜 T 淋巴细胞病毒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未经治疗的布氏杆菌病、大流行流感感染、动物流感感染,如禽流感和猪流感;
正在使用某些药物的母亲,如:麦角胺、他汀类药物、化疗药物(母亲停止母乳喂养之前应该先查阅 LactMed 等数据库);
使用非法药物的母亲,包括安非他命;
母亲有未经治疗的结核病或乳房有活动性单纯疱疹感染不应该喂母乳,但因为不会透过母乳传染,所以可以把母乳挤出来母乳喂养。结核病经治疗至少 2 周并证实已经没有传染性之后,可以开始母乳。
吸烟和酗酒不是母乳喂养的绝对禁忌,但包括母亲在内的所有接触者都不应该抽烟。吸入二手烟是孩子过敏性疾病和婴儿猝死综合征的危险因素。
常见问题
1. 母亲再次妊娠:不是母乳喂养的禁忌证,吸吮会导致子宫收缩,有早产倾向的或子宫胎盘功能不全的(子痫前期、胎儿生长受限),应该在 24 周时停止母乳喂养。
2. 母亲患水痘:孕母分娩前 5 天感染水痘或分娩后 2 天感染水痘的,需要隔离,但是吸奶器吸出可以哺乳。
3. 母亲患巨细胞病毒感染:CMV 感染在足月婴儿一般不引起有症状的疾病,可进行母乳喂养。已经感染 HCMV 婴儿可继续母乳喂养,无需处理。早产和低出生体重儿需处理带病毒的母乳。-15℃ 以下冻存至少 24 小时后室温溶解可明显降低病毒滴度,再加短时巴斯德灭菌法(62~72℃,5 秒钟)可消除病毒感染性。
4. 母亲患梅毒:梅毒为一种性传播疾病,可通过胎盘垂直传播,大多数孕期已传染给胎儿。婴儿为先天性梅毒时应给予正规治疗后方可母乳喂养。婴儿接触患母有破损的乳房和乳头亦易感染。因此,孕产妇梅毒血清阳性者应给青霉素治疗,新生儿有螺旋体感染病灶应予隔离,产妇乳房、乳头有破损时不宜母乳喂养,直至破损治愈方可母乳喂养。
5. 母亲患糖尿病:哺乳具有抗糖尿病的作用,因为乳汁生成需要消耗大量的葡萄糖,从而降低母亲的血糖,因此完全可以母乳喂养。产前有糖尿病的产妇,母乳喂养时应注意:调节饮食,增加蛋白质摄入量,预防感染。为预防新生儿低血糖,生后应及早喂奶。
6. 婴儿患枫糖尿症:一经确诊应限制缬氨酸、亮氨酸、异亮氨酸,用适量母乳及其代用品混合喂养,根据血中氨基酸浓度调整饮食。
7. 婴儿患半乳糖血症:已经确诊者绝对禁止母乳喂养,首次筛查是阳性的,立即停止母乳喂养,可以先把奶泵出保存,确诊后决定是否可以喂养。
8. 婴儿患苯丙酮尿症:可以部分性母乳,检查血中苯丙氨酸的量。
9. 婴儿为母乳性黄疸:《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诊断和治疗专家共识(2014)》,暂停母乳喂养的确可使黄疸在 48~72 小时明显消退,但如果新生儿生长发育良好,并可以排除其他非生理性高胆红素血症的原因,当血清总胆红素<257μmol/L(15 mg/dL)时不需要停母乳,当> 257μmol/L(15 mg/dl)时可暂停母乳 3 天,改人工喂养。当>342μmol/L(20 mg/dL)时则加用光疗。
上面各种资料虽然有些地方有矛盾,但总的原则是:大多数情况下不应放弃母乳喂养,除非母乳喂养对患儿不利。最后提个问题:母亲患有高血压时能否母乳喂养?欢迎大家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