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也犯错:肥胖不孕女性短期减重不能提高受孕率

2016-06-25 07:40 来源:丁香园 作者: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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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胖是重要的公共健康问题,发达国家的育龄期女性肥胖者占 14~20%(体重指数>30 kg/m2),某些国家甚至高达 60%。肥胖影响女性生殖健康,可增加月经不调、不排卵和不孕的风险。研究显示,促排卵和辅助生殖技术对于肥胖女性的疗效不及正常体重的女性,同时肥胖者容易发生妊娠糖尿病、妊高症、早产和剖宫产、胎儿畸形和围产期新生儿死亡。指南建议对于肥胖不孕女性先行减重 5~10%,但是尚无大规模随机对照临床试验来支持此项观点。

最近,荷兰 Groningen 大学妇产科的 Meike 医师等进行了一项多中心前瞻性对照研究,提出对于肥胖不孕女性,予以 6 个月的减重管理并不能提高其两年内单胎活产分娩率,文章最近发表在 N Engl J Med 上。

研究收集了 18~39 岁的不孕肥胖女性,诊断不孕标准:慢性不排卵 I 型(月经稀发或者闭经、低促性腺素、低雌激素)或者慢性不排卵 II 型(月经稀发或者闭经但促卵泡生成素和雌激素水平正常)或有正常的排卵周期但试孕 1 年未妊娠。排除标准:重度子宫内膜异位症、卵巢早衰或内分泌失调(糖尿病、库欣氏综合征)和因少精弱精有资格接受精子捐助者的女性以及既往妊娠相关疾病和未治疗的妊高症患者。

共有 289 名女性行 6 个月健康管理后接受不孕治疗(干预组),286 名女性直接接受不孕治疗(对照组)。健康管理者协助干预组女性每天能量摄入减少 600kcal,同时每天至少摄入 1200 kcal 总能量,配合每天 10000 步(计步器)、每周至少 3 次半小时的中强度运动,以期减重 5~10%。若中途受孕,不继续行健康干预,若发生妊娠后流产,准予退出研究。完成 6 月健康干预以后参照 Dutch 不孕指南行不孕治疗,6 月内实现减重 5~10% 或体重指数低于 29 者转行不孕治疗。对照组不论 MBI 如何直接根据 Dutch 指南行不孕治疗,两组均随访 24 月。

首要指标为是分组后 24 月内足月顺产分娩健康新生儿。次要指标有最初 6 月内的体重、腰围、血压以及辅助生殖的相关并发症及新生儿并发症。

干预组平均减重 4.4 kg,对照组减重 1.1 kg,有统计学意义,干预组 38% 体重降低 5% 以上且腰围显著减少,对照组无一例减重达 5%。干预组 76 名(27.1%)实现生育目标,对照组 100 名(35.2%),有统计学差异,两组受孕时间分别为 7.2 月和 5.2 月,无统计学意义。

总体而言,干预组持续妊娠率(孕周大于 10 周)高于对照组,治疗周期低于对照组(679、1067),两组的母体并发症和新生儿并发症无差异。研究显示短期内减重过多不利于改善辅助生殖技术的疗效,并与流产和低体重出生儿相关。

因此,对于肥胖不孕女性,与直接进行不孕治疗相比,不孕治疗前予以 6 个月的减重管理并不能提高其 2 年内单胎活产分娩率。但此项研究的结局指标定义为 24 月内的顺产分娩,虽随访了所有成功受孕者,但 24 月后分娩者的妊娠结局没有纳入数据分析,而且随访时间仅 24 月,缺乏早期减重的远期受益分析。临床上,对于迫切要求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实现妊娠的肥胖女性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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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高瑞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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