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妇女儿童保健事业的不断发展,过去的 25 年间,尽管可能还存在一些地域发展差别,但我国的产妇和新生儿存活率已得到了极大提升。死产已经成为了临床的少见问题,逐渐被临床医生和公共卫生研究忽略。但死产对一个家庭来说则是一种毁灭性的打击。目前国际上没有准确的有关死产的统计数据。
在中国,死产以及相应病因对社会和家庭带来的影响和负担我们还知之甚少。近日,来自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等组织的多名专家学者针对中国目前死产的主要社会人口因素和产科因素进行了横断面调查,并将结果发表在 The Lancet 杂志上。
研究团队从中国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网络系统中,统计了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全部 441 家医院(涉及 326 个城市及农村地区)的死亡和危重孕妇的人数、孕妇的个人情况和产后状态。分析对象限制为孕龄 28 周以上或胎儿大于等于 1000 g 的孕产妇。最后,对选取对象的社会人口因素特征、妊娠年龄、产科并发症与死产间的关联强度进行了逻辑回归分析。
统计结果显示,分娩总数为 3956836 人次,死产总数为 37855 人次,死产率为 8.8/1000 例,即每千例分娩中有 8.8 例胎儿或新生儿死亡(下同)。总的剖宫产率达到了 47.2%(1867716/3956836),剖宫产的死产率(3.1/1000 例)明显低于自然分娩死产率(15.3/1000 例)。所有纳入的孕妇中,超过三分之一的人不止分娩过一次。
早产(低于 37 周)的患病率为 8.1%(321475/3956836),超过三分之二(69.4%)的早产发生在 34~36 周。小于 28 周龄的胎儿娩出后几乎全部死亡。
县级医院及更高级别医院分娩的人数占到 99.8% 以上,虽然在乡镇医院和家里分娩的人数很少,但这部分孕妇的死产率是县医院的 4~5 倍。未产检孕妇的死产率达 38.3/1000 例,只有 3 次或者更少的产前检查的死产率(26.7/1000 例)是有 10 次及以上产前检查的孕妇死产率(2.8/1000 例)的 10 倍。孕妇只有 4~6 次产检的死产率达 8.4/1000 例。
对孕妇的个人情况统计显示,在低于 15 岁的产妇人群中,死产率高达 55.9/1000 例。孕妇处于非婚状态(单身、寡居或离婚)的死产率达 32.5/1000 例。
孕妇从未受过教育的死产率为 26.9/1000 例,95% 以上的产妇接受过完整的九年义务教育,完成初中或高中教育的孕妇的死产率均为 9.1/1000 例,有大学或者更高学历的孕妇死产率降至 6.1/1000 例。
死产率和风险随着分娩次数的增多而增多,其中第 2、3、4 次及以上分娩的死产的 OR 值分别为 1.18、2.01、3.00,有过 4 次或以上分娩经历的死产率为 23.3/1000 例。
66.1% 的孕妇没有妊娠期并发症。与正常孕妇的相比,足月分娩的、有妊娠并发症的孕妇发生死产的风险增加,但总体上发生死产的例数很少。
目前大多数的信息采集与检测系统不包括对死产的统计,降低死产率也不在国家对卫生事业发展的五年规划中。中国的死产率显著低于亚洲绝大部分国家。2008 年,东南亚国家的死产率是 14.2/1000 例,南亚国家为 26.7/1000 例,但是仍然高于高收入国家(2~4/1000 例)。
尽管目前中国政府致力于发展妇幼卫生保健事业,但对于弱势群体(那些年龄较小、未婚、没有受到教育的女性)的保护仍须继续加强投入力度,从教育、医疗、公共卫生、法律、文化宣传等多个层面保护女性的健康与权益。